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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学生重大奖项评选办法

2015-12-23 10:08:22 撰稿: 编辑: 浏览:

一、 班级民主推荐
根据《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、《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,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,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共同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,和辅导员沟通后向全班同学公布候选人名单,再组织班级同学民主投票,每班推荐1人,参加当学年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。
二、 学院综合研究
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班级推选人员基本情况,在综合对比后,确定学院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。
三、 学院民主推荐
学院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员需进行公开演讲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,最终确定拟获得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名单(或推荐名单)。
四、 学院名单公示
学院公示拟获得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。公示期间,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议结果有异议,应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,书面向辅导员提出,辅导员上报学院学生领导工作小组进行复议,复议结果在三日内公布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当学年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。
2. 当学年有过警告(含)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。

金融学院
2014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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